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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不包括(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满足限额要求,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
根据《浙商银行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计息方式须与交易对手协商确定。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业务到期后可以展期。
根据《浙商银行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总行资产管理部是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浙商银行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总行资产管理部或经营单位日常监测交易对手的相关公开市场信息(如有),跟踪评估风险状况,如有发现交易对手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应立即向总行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浙商银行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开展定期类的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合作机构主要为本行高资信和认可银行机构。非本行高资信和认可的银行机构需满足:
根据《浙商银行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 )是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业务制度制定与修订;
(二)负责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定价规则制定及管理;
(三)负责组织经营单位开展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
(四)负责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审查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发起的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账户开立、存续期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根据《浙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场内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办法所称股票,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H股股票。
根据《浙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场内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办法所称股票类资产,是指以股票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以及底层投资标的为股票的各类授信业务(包括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业务类型分为投资类业务和非投资类业务。
根据《浙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场内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办法所称信用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金融机构(除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普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次级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