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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组合基金(FOF)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总行授信评审部门应对母基金管理人、( )和风控措施等进行审查,并最终由有权审批人审批。
净值型理财产品对接的资产原则上不得进行资产延期、资产收益率较低(因政府税费原因更正资产收益率除外)等要素变更。
资管资金是指总行资产管理部通过发售本行理财资金募集的资金。
资管资金对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针对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资产收益率提高、因政府税费原因更正资产收益率及其他要素变更,经营单位需向总行授信评审部提供要素变更审批。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等。
总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不包括(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满足限额要求,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
根据《浙商银行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计息方式须与交易对手协商确定。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业务到期后可以展期。
根据《浙商银行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总行资产管理部是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浙商银行资管资金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总行资产管理部或经营单位日常监测交易对手的相关公开市场信息(如有),跟踪评估风险状况,如有发现交易对手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应立即向总行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