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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石门、立井、斜井、平硐)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应当控制井巷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 )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当适当加大距离)。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如下范围内的煤层:其他煤层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 )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保护层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在煤(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 )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保护层时,应当不留设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 )上。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3倍,并不得小于( )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 )倍,并不得小于100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在开采保护层时,应优先选择( )保护层。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 )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巷道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煤层的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当采用深度不大于( )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