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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的罚款。
66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660、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59、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5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57、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
656、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
65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 )。
65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
653、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