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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运输收入一般事故由<--NRC-->处理,并报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备案。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事故发生后,应于<--NRC-->内向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提出“运输收入事故报告表”并附责任人书面材料。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运输企业<--NRC-->,及时组织破案。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NRC-->。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单位追款,由责任人赔偿。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客货票据查出多、少收款时,应当填发“<--NRC-->”“补款通知书”“退款通知书”,通知原收款客货营业单位办理退补。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到站单位查出发站原收运输费用计算错误造成少收款时,应当发电报通知<--NRC-->查询答复后办理补款,补收款列其他收入科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站单位复核查出计算错误时,应当及时办理补退款手续,并发电报通知<--NRC-->,发生的补退款,列其他收入科目。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退款时,按<--NRC-->办理。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不办理<--NRC-->托收。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纸质票据未经<--NRC-->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