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 任职) 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 任职) 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 离) 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在企业兼职( 任职)。
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有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根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规定,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根据《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