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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后治疗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窗外警车轰鸣,怕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甲欲杀害乙,在持刀猛砍乙头部数刀后,感到后悔,立即又将乙送到医院抢救,但乙因失血过多死亡,甲属于犯罪中止。
甲某日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妇女钱包。抢劫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被害人是自己邻居,遂将钱包送还被害人,声称是开玩笑。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开枪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甲(15周岁)与乙(16周岁)在一住宅楼前闲坐,见女学生刘某、张某在马路上行走,甲说:“我一瞧这俩女生就来气。”乙听后便用手中的弹弓向刘某、张某二人射石子,结果,打中刘某的左眼,致刘某左眼失明。甲、乙二人系共同犯罪。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子弹用完,李某本想回去拿,却怕罪行败露,遂放弃。李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甲男与乙女发生纠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乙的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豢养的大公狗,在有许多村民围观的情况下,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裸身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甲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