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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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
取水许可超量区,不批新增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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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0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 )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0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30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 )。
305.生产经营单位的(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0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0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 )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0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 )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01.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300.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但应当指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