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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的乘坐区与作业区重合的部分,可只在一侧设置车窗,防弹运钞车押运员乘坐区的两侧可不设置车窗。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实车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加装尾翼等情形的除外。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车辆运输挂车(包括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后部不应设置有可能用于载运车辆的可伸缩的结构。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查验时,对需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的车型,受结构限制车厢后部无法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时,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有放大的号牌号码的,视为满足要求。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核定的驾驶室乘坐人数可小于《公告》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驾驶室乘坐人数,但载客汽车核定的乘坐人数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标明的乘坐人数的数值应一致且符合《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确认车身颜色时,对于车身颜色随观察位置不同及光线明暗会发生变化的机动车(俗称“变色龙”),应在判定栏签注“×”,并在备注栏简要说明情况。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注册登记查验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进口车辆中英文对照表(对进口机动车)等凭证和技术资料上记载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与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车辆品牌、型号应相符,对进口车辆中英文对照表未列入车辆品牌/型号的进口机动车不应办理注册登记。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查验时,已采集发动机标识(或可见的发动机号码)电子照片的,实车的发动机标识(或可见的发动机号码)与电子照片一致的,视为合格。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更换的车身或车架上应按规定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重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应符合GB7258-2017的4.1.3的规定。
1、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因腐蚀、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无法确认需重新打刻的,按照规定打刻新的原车辆识别代号时应把原始号码打磨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