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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施工材料不得侵占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
14.长期养护作业应加强交通组织,必要时修建便道,宜采用稳固式安全设施并及时检查维护,加强现场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短期养护作业应按要求布置作业控制区,可采用易于安装拆除的安全设施;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可在长期和短期养护作业控制区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简化。()
13.每次作业前要针对性的开展安全交底(含风险告知、应急报告程序等),对较完好设备可不进行检查,并加强进出人员、设备的管理和记录。()
12.长期养护作业应设立施工现场公示牌,明确责任人、施工内容、安全要点、注意事项等。公示牌应牢固设置在工作区护栏内。()
1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10.参加养护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9.应根据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8.养护统计台帐属永久性保存资料,由统计管理机构(统计人员)统一保存,不得任意自行销毁。()
7.在施工前签订合约阶段,在涉路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项目公司应与涉路项目建设单位或涉路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路管养、路产保护、损坏赔偿、设施迁移补偿等内容。()
6.收集并归档涉路工程实施过程的有关资料,若涉路工程施工造成项目公司路产路权等的损失,负责与涉路项目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责任鉴定,并负责追偿或保险理赔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