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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风力发电场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每组母线应装设( )的母线保护,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每组母线应装设一套母线保护。
181.220kV及以上风力发电场送出线路宜配置( )完整、独立的全线速动主保护,应包括分段式相间、接地距离保护后备保护,两套完整、独立的全线速动主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具备光纤通道条件时,全线速动主保护宜采用纵联电流差动保护;110kV及以下风力发电场送出线路宜配置一套全线速动主保护。
180.电力系统频率在49.5Hz~50.2Hz范围内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电力系统频率在48Hz~49.5Hz范围内时,风电机组应能不脱网运行( )min。
179.风力发电机组应满足功率因数在超前( )到落后0.95的范围内动态可调,风力发电场应充分利用风力发电机组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
178.风力发电场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 )倍额定电压范围内时,风力发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177.所有附属设施的孔洞盖板、围栏、平台楼梯栏杆应有明显的( )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176.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设计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 )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0.15m
175.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确定。道路纵向坡度宜采用0.5%~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0.5%,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可采取防冲刷措施。
174.应根据风能资源分布和场地范围,确定风力发电场的装机容量和风力发电机组的位置。应根据输电规划以及配套的并网接入点及方向、集电线路的输送容量、输送( ),确定风力发电场变电站的规模和布置。
173.风力发电场场址宜建在地震基本烈度( )度及以下的地区,当场址选在地质灾害地区或地震断裂地带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时,应进行专项地质灾害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