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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村应有保障气象信息服务站正常工作的资金投入,人员相对固定,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运行稳定。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应建立包含图片、音像资料和文字在内的规范、齐全的乡(镇)气象防灾减灾档案,以便查阅。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站、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负责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的任用、培训和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将气象工作纳入乡(镇)对行政村工作目标考核。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信息员应开展农村防雷的组织宣传工作。应宣传农村防雷科普知识,在当地建设、气象等部门的指导下协助组织农村住宅防雷设施安装,开展雷灾调查。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信息员要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各级党政部门组织地方群众或本单位、本部门职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信息员(包括协理员、重点单位气象联络员)应承担主动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如电脑网络、农村广播、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各农业园区或农业专业生产企业、各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至少有2名气象联络员。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各行政村和农业园区或农业专业生产企业、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气象灾害发生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预案或应急行动计划,并在县气象局备案。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点不能与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办公场所内,或与同级办事大厅、农村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共用。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职责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