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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应不定期召开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相关事宜。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已建立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相关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填写工作日志。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应负责管理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站、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负责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的任用、培训和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将气象工作纳入乡(镇)对行政村工作目标考核。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日常管理应由气象协理员负责.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村应有保障气象信息服务站正常工作的资金投入,人员相对固定,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运行稳定。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应建立包含图片、音像资料和文字在内的规范、齐全的乡(镇)气象防灾减灾档案,以便查阅。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站、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负责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的任用、培训和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将气象工作纳入乡(镇)对行政村工作目标考核。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信息员应开展农村防雷的组织宣传工作。应宣传农村防雷科普知识,在当地建设、气象等部门的指导下协助组织农村住宅防雷设施安装,开展雷灾调查。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信息员要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各级党政部门组织地方群众或本单位、本部门职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气象信息员(包括协理员、重点单位气象联络员)应承担主动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如电脑网络、农村广播、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