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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政府每年在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到来之前应当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移安置、灾情上报等内容;分析总结演练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应至少有1名气象协理员,所辖各村至少有2名气象信息员,各农业园区或农业专业生产企业、各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至少有1名气象联络员。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应在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周等时段,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印制分发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材料。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应向公众发放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家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应申报并完成乡(镇)政府领导、气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制度。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应联合当地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为农民提供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使用气象信息的技能。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应充分利用宣传板报、橱窗、广播、进行气象科普宣传,宣传本地主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和防御指南,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让村民知晓各类灾害风险及其分布、本乡(镇)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线、逃生自救、互帮互救的基本技能。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应不定期召开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相关事宜。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已建立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相关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填写工作日志。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中指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应负责管理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站、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负责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的任用、培训和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将气象工作纳入乡(镇)对行政村工作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