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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可采用积云模式进行作业前、后的数值模拟,并进行分析对比,为增雨效果评估提供旁证。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增雨作业比防雹作业在时间、空间跨度较大,催化剂量较小,指标较低,背景条件较宽。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在抗旱期间,回波顶高在-10℃以上,处于发展阶段,出现雨幡或降水时,也可对大范围系统降水性层状云作业。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时机选择应以雷达实时跟踪观测云系演变状况为基础。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冰雹云的先兆特征一旦出现(必须在冰雹尚未形成时),立即实施作业。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人工防雹作业炮位必须在上、下风方周围及对比区设立资料收集点,每次作业后以最快的速度、 依照评估设计方案确定的方式,收集资料,最慢也不能超过30min。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开展人工防雹增雨工作,应配备基本的探测和观测设备,具备实时监测天气、指挥作业和资料收集的能力。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人工防雹作业时,采用不同型号催化剂配方的“三七”高炮AgI人雨弹,在不同高度下,其成核率有很大差异。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降水过程过境后,处于减弱衰亡的对流云不能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市(地)级作业指挥中心不可以直接指挥炮位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