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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增雨作业之前,可进行防雹作业,可争取增雨和防雹双重效果。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人工防雹作业部位为云中强下沉气流区自然雹胚形成的位置,决定于冰雹云的类型和发展阶级,应根据雷达观测确定。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省级部门要收集全省全天候监测资料,并对作业区域进行跟踪、滚动订正预警。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高炮作业技术设计方案包括时间、方位、移向、移速、部位、高度、用弹量、射击诸元选择等指令。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高炮作业炮位应在冰雹云和增雨作业云经过频数最多的路径上设置。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可采用积云模式进行作业前、后的数值模拟,并进行分析对比,为增雨效果评估提供旁证。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增雨作业比防雹作业在时间、空间跨度较大,催化剂量较小,指标较低,背景条件较宽。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在抗旱期间,回波顶高在-10℃以上,处于发展阶段,出现雨幡或降水时,也可对大范围系统降水性层状云作业。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时机选择应以雷达实时跟踪观测云系演变状况为基础。
《高炮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业务规范(试行)》中指出,冰雹云的先兆特征一旦出现(必须在冰雹尚未形成时),立即实施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