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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指出,( )负责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指出,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指出,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时间一般不超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指出,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指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_大气本底站》中指出,若某大气本底方向与其邻近的其他大气本底方向之间夹角小于或等于45°,则大气本底扇区是以夹角最大的两个大气本底方向为中心,各向外侧扩展±11.25°后所形成的扇形区域。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_大气本底站》中指出,全球大气本底站的外围保护区范围除距观测场周边10000m~30000m的环形区域外,还应包括其在大气本底扇区方向,距观测场周边30000m~50000m的扇环形区域。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_大气本底站》中指出,全球大气本底站:长期观测大气成分及其相关特性、反映全球尺度大气本底变化特征的观测站。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_大气本底站》中指出,拟建大气本底站的大气本底扇区划分所需要的资料包括:近1年或更长时间序列的地面观测要素观测资料、大气成分观测资料、其他相关要素观测资料、气团后向轨迹资料及全球大气本底站周边50.0km范围内地理环境、下垫面自然生态特征、大气污染源、社会经济状况等资料。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_大气本底站》中指出,划分大气本底扇区时,对大气本底方向的风向频率按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累计统计,风向频率累计达到40%及以上的方向构成的扇区即为大气本底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