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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申请迁建气象台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申请迁建气象台站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供当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迁移气象台站新址用地的意见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办理新址土地证的意见。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申请迁建气象台站的, 提交的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内容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内容正确、完整;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名称相一致。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迁移的气象台站经批准、决定迁移的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改变旧址用途。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气象台站迁移、建设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气象台站迁建审批有数量限制。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气象台站迁建审批需要收费。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事项》中指出,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业务技术审查环节时,受委托的业务技术审查单位或工作组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一致、依据是否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