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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变动情况,对涉及洗钱风险或制裁风险的客户,采取加强尽职调查、提高交易监测频率等管控措施
办理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时,应符合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政策,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基本规范》等反洗钱制度,相关交易环节(含贷后管理)不得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逃税、制裁等行为。
不得掩盖信用风险。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
各级行要对辖内机构出现承兑业务与保证金存款及相关押品(存单、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同步大幅增长,或承兑业务与贴现业务同步大幅增长的情形,应及时开展业务检查,防范经营行虚构交易背景办理票据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等资金空转风险。
各级行要对辖内承兑业务规模、保证金比例、垫款等情况进行监测,对辖内机构发生承兑业务垫款的应督促清收。
调查、审查、审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企业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客户经理是否按规定取得交易背景对应的发票,未按时取得的或存在重复使用、发票注销情形的,不得办理该笔业务。
客户部门应审核发票是否与交易合同及承兑业务相关要素匹配、是否真实有效,发票日期不得早于交易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总金额不得小于汇票金额,发票购销双方及标的与交易合同要素一致,不得为已加注发票(部分加注的除外),并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等相关系统或其他途径查询发票真实性。
承兑行客户部门应在承兑汇票签发后取得汇票对应的发票原件,在原件正面注明“已在农业银行办理承兑”字样及对应承兑金额、日期。原件加注后复印留存,客户经理签名并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上传C3系统存档备查。
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出票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的,承兑行应积极采取保全措施。
承兑业务垫款按逾期贷款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发生垫款的,客户部门应及时通知出票人和担保人,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依法主张对出票人、担保人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