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岗位人员(或客户经理)须按照本行相关资质管理要求取得个人信贷业务从业人员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个人诚信。
个人经营贷款、特色农户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由客户经理承担所管客户的日常贷后管理与监测、实施贷后检查等工作。
由于贷后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个人贷款丧失诉讼时效、发生损失或资产质量恶化的,应按照岗位职责追究责任,并按照本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罚,同时追究管理者责任。
分行/管辖支行须妥善保留催收证据,并按本行个人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归档保管。
逾期91天(含)以上的个人贷款催收及专业清收应按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达到尽职评价启动情形的分行/管辖支行应按照个人贷款业务尽职评价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评价工作。
逾期16天(含)至30天(含)分行/管辖支行贷后管理人员可视情况采取电话催收、信函、上门等催收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寄送《北京农商银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北京农商银行个人贷款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贷款催收因客户联系方式变更或失效导致催收信息发送不成功的,分行/管辖支行应及时通过其他联系方式或上门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重新获得客户有效联系方式,并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客户最新联系信息。
个人贷款逾期5个工作日内由总行远程银行中心96198进行电话催收,
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个人贷款业务于贷款到期(最后一期还款日)前10个自然日发送贷款到期还款提示。
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反洗钱相关管理规定,对本行存量个人贷款客户进行身份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留存相关身份识别资料及身份识别工作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