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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互联网应用原则上应统一采用()域名对外提供服务,如确实因业务需要使用其他域名,应按《信息系统建转运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由公司信息部审核批准后进行第三方域名申请。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无自建机房的单位(如竞争类专业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等),需经由公司信息部审批后,其互联网应用(不含关键互联网应用)可()或托管于当地第三方服务商的机房。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各单位互联网应用原则上部署于自建机房,并通过公司总部或分子公司统一()进行发布。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存在高危漏洞的系统,必须严格执行系统下线整改,整改时限要求漏洞通报后()小时,下线前须发布公告。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存在中危漏洞的系统,原则上可不下线开展整改,但必须采用临时安全防护措施,整改时限要求漏洞通报后()小时。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Q/CSG218001-2018,对于复杂或()的作业,负责实施工作的信息运行人员应编制信息系统作业实施方案,并在方案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Q/CSG218001-2018,涉及系统版本发布,应规范功能测试及验证的内容并按要求取得测试报告后,优先采用()的方案执行。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Q/CSG218001-2018,一般缺陷发现后可及时处理或列入()作业计划。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Q/CSG218001-2018,紧急缺陷应在()小时内消除;重大缺陷应在48小时内制定方案,7日内消除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Q/CSG218001-2018,对于紧急缺陷或重大缺陷,运行人员发现后()内向相关领导报告,应立即分析缺陷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