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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Q/CSG218001-2018,作业完成后信息()需确认系统情况是否正常,并向调度人员报告作业的完成情况,涉及版本变化应同时发布本次解决的缺陷和新增的功能并及时更新业务应用功能台账、运维手册及用户手册。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基于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应用,如微博、微信,基于数据安全考虑,须与服务提供商签订数据安全()。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面向社会公众用户的互联网应用,应严格部署(),防止用户数据、日志信息和任务信息等数据发生泄漏、毁损或者丢失。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互联网网站原则上使用()加密传输协议。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互联网应用退运后()天内,在本单位信息部门的配合下,完成等级保护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互联网应用若包含敏感或涉密信息,应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后开展退运流程。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信息部门收到投运申请后,按照《信息系统全过程安全与运行技术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技术管控审查工作,严禁不符合公司技术管控审查要求、未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未开展安全测评并完成整改的互联网应用上线及()。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互联网应用原则上应统一采用()域名对外提供服务,如确实因业务需要使用其他域名,应按《信息系统建转运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由公司信息部审核批准后进行第三方域名申请。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无自建机房的单位(如竞争类专业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等),需经由公司信息部审批后,其互联网应用(不含关键互联网应用)可()或托管于当地第三方服务商的机房。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应用管理办法》Q/CSG218006-2018,各单位互联网应用原则上部署于自建机房,并通过公司总部或分子公司统一()进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