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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权属企业应按所在地区或国家的要求,保证员工具备岗位安全应知知识与应会技能,保证须取证的岗位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为确保安全环保目标的得以实现,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安排,各级部门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或方案,明确相应的措施及配备资源,实现目标指标的时间表及预算等。
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结果指标,采用百万工时统计指标,包括工亡事故、损工伤害事故、轻微伤事故、无伤害事故数和损工事故率、可记录事故率等。
集团公司每年关注的运行过程性关键控制目标和指标,重点关注的是各级领导的领导力、体系运行的适配度和有效性、全员参与度、风险受控率等。
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原则是注重运行过程指标控制,关注结果指标实现,实施“一票否决”。
企业应每两年至少完成一次合规性评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合规性评价。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情形,应限期整改完成与闭合。
企业应及时识别及确定适用于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尊重属地国家、地区的社情、民情,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和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到依法合规。
权属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列入隐患治理台账,建立隐患库,同时按“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定资金、定措施(含整改措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各管理层级或属地安全风险应进行自辨自控,确保将风险管控措施融入组织业务、作业全过程之中,是所有高层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的主要职责。
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新开展的工作区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开展评审更新,针对更新后的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等风险信息,应及时开展相关岗位的风险告知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