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逾期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根据矿山类型、生产规模邀请不少于5名熟悉金属非金属矿山或者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专业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确保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
停产停建超过( )个月的非煤矿山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复产复工检查验收,经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相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复产复工报告。
停产停建超过( )个月和待关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安设“电子封条”。
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规定的图纸目录,绘制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且至少每( )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基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其中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至少每月更新( )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尾矿库应当配备水利、土木或者选矿(矿物加工)等尾矿库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 )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1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 )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 )配备,且每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3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当不少于2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当不少于4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不少于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