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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HSE手册要求,与公司生产运营活动相关的所有事故必须上报和调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如实、准确、完整,所有员工都负有报告事件事故的责任,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权属企业可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好用、备用。
矿山、金属冶炼以及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权属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产生职业病危害权属企业要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矿山、冶炼、化工或金属加工企业属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多、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多或职业危害影响较大的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企业应识别作业环境及工作安排中人机不友好的环境或工作界面,并进行改进,防范员工疲劳疲惫做出危险行为或失误。
关于供应商管理,权属企业应在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货物移交前、移交中及移交后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责任。
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对所属承包商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针对所属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水平实施“一商一策”。
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应做好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方面相关变更管理工作,消除或减少人员、设施、过程(工艺)、物料、产品及控制管理等永久性或临时性变更可能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方面的不利影响。
权属企业应建立工器具管理制度,明确对工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管理要求,保证工器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