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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字号码查询人对首次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营业网点应告知查询人在接到《查询结果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持《查询结果通知书》和查询业务规定的资料向查询受理单位的上级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申请再查询。
在进行冠字号码查询时,由系统打印《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一式两联,查询人签字确认后,第一联营业网点存档备查,第二联交查询人并告知查询人查询结果。严禁超时办结查询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在征得查询人同意情况下,可延长至 ()个工作日,并提前书面告知查询人。
若冠字号码查询人在申请时效内提供完备的证明材料,且在营业网点通过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查询人及代理人的身份真实性核查后,在受理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事项。
客户持《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申请查询的营业网点可上报所在机构(),由()向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了解收缴纸币的情况,防止因伪造凭证恶意欺诈。
客户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银行卡、存折、取款凭证等),到营业网点申请冠字号码业务查询。若查询人委托第三方代理查询,代理查询人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在对客办理现金业务时,柜台蓝标采集中人工录入关联的步骤为:()
①完善交易其他信息;
②完成现金交易。
③录入纸币现金冠字号码;
④进入现金交易冠字号码采集模块;
⑤点击系统界面“开始冠字号码录入”;
在对客办理现金业务时,柜台蓝标采集中钱捆条码关联的步骤为:()
①完善交易其他信息;
②进入现金交易冠字号码采集模块;
③扫描/录入纸币现金钱捆条码;
④点击系统界面“开始钱捆条码扫描/录入”;
⑤完成现金交易。
在对客办理现金业务时,柜台蓝标采集中机器点钞关联的步骤为:()
①将纸币现金放入设备进行清分、复点、验伪和记录冠字号码;
②点击系统界面“开始机器点钞”触发记录设备(点钞机、点扎一体机、清分机等);
③进入现金交易冠字号码采集模块;
④完成现金交易。
⑤点击系统界面“结束机器点钞”并完善交易其他信息;
网点人员在使用现金设备进行验伪过程中,对发现的可疑币、设备报警提示的钞币须同时进行(),对于疑难币应做到双人以上交叉复核。
为确保设备正常记录并上传冠字号码,营业网点和清分中心应指定人员于每日营业前()对前一工作日上传的冠字号码信息完整性进行核查,并逐台完成设备冠字号码检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