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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凭证》打印完毕后,收缴人员将凭证及假币递交给持有人,请持有人核对实物与凭证要素是否相符。若核对无误,持有人在凭证上签字确认。
柜面发现可疑币后,须经两名及以上业务人员辨别真伪,经确认为假币后当面予以收缴。
各营业机构柜面人员、清分中心操作人员(含清分外包公司操作人员)须按照《成都农商银行反假货币培训及考试管理办法》参加反假货币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能办理反假货币业务。
各机构须严格管理假币实物,严禁假币再次进入流通环节。
营业机构收缴的假币,上缴上级机构前须单独封装在《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中随尾箱寄库保管或放入带锁的抽屉保管。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收缴机构从鉴定机构取回并按双倍退回被收缴人,同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涉及假币鉴定的,对已收缴的假人民币纸币,经鉴定机构鉴定为真币的,营业机构应从鉴定机构取回,并按面额为持有人兑换完整券,同时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印章的人民币纸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处理。
假币持有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认可后,就不能再申请货币真伪鉴定。
假外币纸币如同假人民币一样需要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对假人民币纸币,须在假币正面左边水印窗处竖向加盖红色油墨的“假币”字样戳记;在背面正中位置横向加盖红色油墨的“假币”字样戳记。加盖的“假币”字样戳记须清晰、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