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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防御台风应急处置预案》(上铁工[ 2018]290号)规定:达到发布台风( )预警的标准,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防御台风应急处置预案》(上铁工[ 2018]290号)规定:灾害影响旅客列车安全运行时,运输专业工作组负责督促列车长与乘警、车辆乘务员等立即组成( ),维持列车秩序、救护伤病人员、疏导旅客情绪。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在接触网线路上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行人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以上的距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的警告标志。机车、动车、车辆车顶门及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攀登梯子应可靠加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并采取安设接地线(指所有可能来电方向进行验电、挂接地线,下同)等安全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