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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如旅客遗失物品疑似为铁路工作人员拾得的,客服中心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在日常接待旅客要求调阅有关物品遗失视频监控时,不得推诿或可建议旅客采取报警处理方式答复旅客。
《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客服中心和相关客运站段对旅客提出要求查阅、拷贝、复制视频监控的诉求,应不得推诿。
《上海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关于明确客运站车监控视频调阅相关规定的通知》客管函〔2019〕180号规定,集团公司客服中心接到旅客要求调阅监控视频查找遗失物品的诉求时,应通过工单系统通知相关客运站段,由相关客运站段负责按旅客所述车站、车次、车厢、位置、时段调阅相关客运站车视频监控。
《客运系统专业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客综函〔2019〕107号)规定,旅客人身伤害发生件数(不包括突发疾病)轻伤每件扣0.5分;重伤、死亡每件扣2分。
《客运系统专业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客综函〔2019〕107号)规定,发生责任食物中毒导致重伤、死亡事件按照全部或主要扣20分;重要或次要等责任扣15分。
《客运系统专业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客综函〔2019〕107号)规定,季度抽考前3名,分别加3、2、1分。
《客运系统专业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客综函〔2019〕107号)规定,责任造成食物中毒现象发生一次扣5分。
《客运系统专业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客综函〔2019〕107号)规定,发生责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考核扣100分。
《客运系统专业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客综函〔2019〕107号)规定,票据、现金发生丢失的一次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