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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被投诉单位与旅客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投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可视为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自愿对投诉内容要求撤诉的,不影响客运处对投诉问题的调查和定性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涉投单位故意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经核实,客运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升级定性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站段可以让涉诉班组工作人员直接与旅客进行联系、沟通和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不认可投诉处理结果或对投诉处理不服的,但经集团公司客运部认定处理结果依法合规的视为投诉办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较为突出、典型的投诉问题,由总公司客运处直接组织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旅客来信来访或上级转来的投诉问题,由相关单位只能部门根据投诉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直接调查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或对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不理解、误解的投诉受理后应严格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对旅客无直接证据证明站车现场工作人员在处理旅客违章时,存在与旅客发生肢体冲突、口角或辱骂旅客情节的,原则上应视为无责投诉。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服务系统应急处置预案》(上铁客〔2018〕383号)规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客运站段每1小时向集团公司应急处置办公室报送一次;启动Ⅲ应急响应时,客运车站(间)每1小时向客运站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