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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存放的危险品禁止与工作人员物品混放。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铁路检查发现的能保管的危险品和超量携带的限量物品,铁路运输企业可代为保管15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列车终到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其他危险品和超量携带的限量物品,安检人员应劝携带者(托运人)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特殊情况可代为保管30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其他危险品和超量携带的限量物品,安检人员应劝携带者(托运人)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特殊情况可代为保管20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站车安检查获危险品存放和处理的通知》(铁总公安电〔2018〕37号)规定,站车查获的危险物品,属于枪支子弹、炸药雷管、管制器具、军警械具等违禁物品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交铁路公安机关处置。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关于规范特殊情况下旅客退票工作的通知》(客管函〔2018〕129号)规定,办理“挂失补”车票退票,旅客越站旅行的,应在实际到站后的24小时内办理“挂失补”车票的退票手续。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处关于规范特殊情况下旅客退票工作的通知》(客管函〔2018〕129号)规定,办理“挂失补”车票退票,旅客提前下车的,应自下车至实际到站后24小时内办理 “挂失补”车票的退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