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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旅客所持的票面印有“团优”字样的车票,仅作为旅客的席位号,应与代用票共同使用,不得单独作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通过办票资质审核的团体客户,登陆团体票网站,提交团体车票订单,预售期外可预订开车前()的车票,进入预售期内可预订开车前第7天至第28天的车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订票单位可通过站段团体票专窗或上铁国旅团体票受理处提报团体需求,可预订本局()车票(进港列车除外)。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需要资质审核的团体客户,需向车站提供团体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事业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并在团体票专窗办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通过办票资质审核的团体客户,登陆铁路互联网团体票网站()提交团体车票订单。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团体票办理按照“()”进行团体票审批、配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本办法中的团体分为旅游团体和()团体。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团体票对象指一次办理乘车日期、车次、到站、()相同的6人及以上旅客。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公布〈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乘意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20〕178号)规定,蓝惠公司收到车站递交的旅客理赔材料后,原则上应在()内完成对旅客给付申请的审核工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公布〈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乘意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20〕178号)规定,旅客获得乘意险医疗费用给付后,其在之后的客伤处理中,不能再()同一医疗费用项目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