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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格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责评价考核,严肃安全管理评价和月度点评,规范专业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实行业绩考核安全指标动态评价,严肃考核安全不履责、专项整治不到位等9项安全管理违规情形。
1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奖惩规定,对事故和责任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五级及以上事件,追究直接责任和相关地市级单位领导干部、省公司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要追究省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责任。
1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费用要求,保障安全投入到位。大力推广新装备、新工法、新技术,积极布局安全风险管控、设备智能运检等科技项目攻关,畅通安全生产应急科技项目立项“绿色通道”。
10.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事项梳理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管理跟不上、难以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收回。
9.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对于职能交叉、新兴产业、合资公司和新业务新业态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分析协调,杜绝责任盲区。
8.全体员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照安全责任清单,定期检查安全履责情况。各级单位要在教育培训、风险隐患、督察巡查、反违章、责任追究中,强化责任清单应用,照单履职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7.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反违章等工作,消除安全薄弱环节,完善规程标准。各级安监部门要“理直气壮”严格安全监督检查,严肃考核评价本级部门和下级单位安全工作,督导落实安全责任。
6.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和年度工作“两个清单”,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承接、层层落实,定期开展落实情况督办和检查评价,年终进行安全述职。
5.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切实履行分管领域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掌握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将安全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价、同考核,定期组织安全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4.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强化安委会实体化运行,亲自主持会议,主动协调跨专业、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