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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各级建设、设备、营销、产业、后勤等专业部门要落实把关责任,有关行为列入严重违章,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安全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资质方责任,纳入负面清单和黑名单。
21.严格工程项目承发包合规管理,严禁技改工程、电网建设、抽蓄工程、融资租赁、小型基建等各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资质借用挂靠等行为。严格公司施工、产业、科研等单位业务承包管理,不具备条件、承载能力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的,严禁承接相关业务。
20.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严禁降低安全门槛,必须将安全风险评估作为拓展新业务、投资新项目的前置条件,严控存在重大风险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建储能电站坚决做到“安全风险不可控不投资、审批手续未办理不建设、验收手续不齐全不投运”,在建在运电站存在十类重大隐患的坚决停建停运,经省级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恢复。
19.各级规划设计、建设部门要管住源头,严格执行各项反措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标准,加大差异化设计,严防前端环节产生和遗留安全隐患。
18.各级安委会要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的难题和困难,各级安委办要加强督察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并纳入业绩考核。对于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导致事故事件的,要顶格处理,追究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17.严格执行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管控责任,重大风险要由副总师以上领导牵头审核,专业部门要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安监部门要加强督察检查。涉及多单位、多专业的综合性作业风险,要成立由上级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风险管控协调组,常驻现场协调督导。
16.抓紧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贯彻两个专题要求,牢牢盯住九个专项,进一步强化网络、消防、施工、通航、交通、燃气、危化品等重点领域,滚动更新“两个清单”,强化问题整改、隐患销号。对重大风险、隐患严格挂牌督办,未彻底治理前必须落实可靠的风险管控措施。
15.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并管控,杜绝隐患演变为事故。各级安委会要在每年二季度将隐患排查作为主要任务进行布置,安委办加强过程监督和督察检查,确保6月底前完成年度排查,纳入闭环整改。
14.严格执行安全警示约谈,运用提醒、问询、纠错、问责“四种形态”,严肃纠正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发生严重违章等安全管理违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安全局面不稳等情况。
13.严格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责评价考核,严肃安全管理评价和月度点评,规范专业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实行业绩考核安全指标动态评价,严肃考核安全不履责、专项整治不到位等9项安全管理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