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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严格安全监督工作月度评价考核,各级安监部门人员、安管督查队伍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安全巡查、“四不两直”督察、交叉互查和违章查处力度,对违章、事故事件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形成严抓严管氛围。
28.坚持“违章就是隐患、违章就是事故”,一般违章严肃通报曝光,严重违章对照事件顶格处理,重复严重违章纳入业绩考核,多次重复严重违章加倍业绩考核。严格违章根源追溯,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管理人员严肃追责,屡禁不改的从重处罚。
27.强化各级安全巡查和督察,开展安全管理合规性检查,追根溯源追查领导层、管理层安全履责缺失缺位问题。严肃巡查“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同类问题重发等严肃约谈问责,对拒不整改、走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考核。
26.严格执行国家执法要求,对政府明令禁止和关停的违法矿山、违法建筑、非法运营企业等,坚决落实停电、断电要求。加强政企、警企联合,严厉打击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
25.严格生产核心业务管理,严禁二次核心业务外包外委,逐步提高自主实施能力。严格执行基建施工成建制骨干班组自有人员、核心分包人员、一般分包人员配置要求,严控危险岗位、高风险作业劳务派遣工数量。
24.严格队伍人员“双准入”管理,强化外包队伍安全评估,严格企业资信、能力审查和准入考试,用人单位、专业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培训、风险告知、现场监护等责任,严禁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等关键岗位、自带安全工器具、独立从事高风险作业。
23.严格“同质化”安全管理要求,省管产业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标准要与主业一致,承揽工程项目安全指标和管理要求要与主业一致。严格输变电工程建设风险辨识评估,从设计方案等前端环节压降施工安全风险。
22.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各级建设、设备、营销、产业、后勤等专业部门要落实把关责任,有关行为列入严重违章,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安全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资质方责任,纳入负面清单和黑名单。
21.严格工程项目承发包合规管理,严禁技改工程、电网建设、抽蓄工程、融资租赁、小型基建等各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资质借用挂靠等行为。严格公司施工、产业、科研等单位业务承包管理,不具备条件、承载能力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的,严禁承接相关业务。
20.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严禁降低安全门槛,必须将安全风险评估作为拓展新业务、投资新项目的前置条件,严控存在重大风险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建储能电站坚决做到“安全风险不可控不投资、审批手续未办理不建设、验收手续不齐全不投运”,在建在运电站存在十类重大隐患的坚决停建停运,经省级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