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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没有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全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组织实施,但必须保证覆盖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和全体从业人员。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出,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停产停工,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必须集中上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
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从业人员应当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各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
主体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金融单位不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