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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针对22个重点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介入调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没有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全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组织实施,但必须保证覆盖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和全体从业人员。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出,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停产停工,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必须集中上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