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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合理安排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人员的轮换、替代,原则上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10小时,应考虑对应急响应人员进行轮换。轮换或替代的人员应是经批准的相同应急岗位人员。( )
13.值班期间,值班工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所在地范围。( )
12.应加强值班状态检查,实施应急值班抽查,确保在整个值班时间内,应急值班人员处于随时可响应的状态,并在应急启动时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岗。( )
11.如值班人员手机连续2 次无人接听且在拨打第一次电话后30 分钟内未及时复机,按脱岗处理。( )
10.值班人员须随身携带手机,并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错过电话需在15 分钟内复机。( )
9.值班周期为每周二14:30 至下周二14:30,值班期间实行24 小时值班制。( )
8.各分公司须提前确定下周应急值班人员,于每周一中午12:00 前在安质环信息系统填报值班人员信息,值班周期内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须向应急总指挥请假并得到批准,及时将变动情况向上级应急值班办公室备案。( )
7.在保电值班、节假日和国家重大会议等特殊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落实“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
6.公司应急值班实行领导轮班带队制,公司总经理部成员及安全质量环保部经理、生产运维部经理轮流担任应急总指挥。( )
5.分公司应急指挥应为总经理部成员或总经理授权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助理应为安全质量环保部和生产运维部人员“有安质环B 类授权或分公司应急值班授权的其他人员亦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