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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新招用、换岗、离岗( )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食堂管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京建发〔2020〕14号)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宿舍和床铺设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京建发〔2020〕14号)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京建发〔2020〕14号)第9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给予施工企业记3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出入口测温登记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京建发〔2020〕14号)第8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发热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京建发〔2020〕14号)第7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给予施工企业记3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
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对需要隔离的人员未进行隔离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京建发〔2020〕14号)第6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给予施工企业记3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卫生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京建发〔2020〕14号)第4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给予施工企业记1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给予施工企业记1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