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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 ),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9〕16号)第八条规定,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明确主要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抽查不少于3次,且每( )个月不少于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 )责任。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总监宜进入项目领导班子,享受不低于项目( )级别的职级和薪酬待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及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宜单独设置项目( )岗位,且不宜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中评分标准的规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的,扣(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中评分标准的规定,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的,扣(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