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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绳卡间距应是6倍~7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mm。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 )mm。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处挪用费用20%以上( )%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