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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第八条规定,施工过程中,±0.00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或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两者中以条件先满足的为准)后的7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签约合同价总额预付至70%。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其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0%;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冻结法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规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