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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门收款业务时,上门收款人员清点完毕准备离开营业场所时,应将( )作为交款依据,( )由上门收款人员一并放入尾箱后带回行内。
上门收款业务外包仅可按现金交接方式开展。
采用封包交接方式办理的上门收款业务,发现清点金额与客户所填“现金交款单”金额不符或因发现假币造成金额不符的,应由( )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客户。取回的全部现金应立即由双人重新封包,并按实际清点金额计入“( )”科目,待客户确认并根据实际金额重新填制“现金交款单”后,再按正常程序处理。
上门收款人员必须在营业时间内返回营业机构,对于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及时返回的,上门收款人员必须妥善安排尾箱押运事宜,确保当日日终前入库,并于次日立即完成后续工作。
采用现金交接方式的上门收款业务,上门收款人员回到营业机构后,应在会计经理监督下,共同在监控范围内检查封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封包数量无误后,由会计经理指定双人立即在监控范围内清点现金。
办理上门收款业务前,上门收款人员应填写“上门收款通知书”,记载单位名称、上门收款人员名称及上门收款类别等内容,由( )签字并加盖柜面业务专用章。
上门收款业务中保卫部门负责根据营业机构上报的上门收款模式,对包括押运车辆、保卫人员的配备需求进行统筹安排,无需对上门收款场地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上门收款业务中现金清点、辨伪及账务处理等工作必须由运营人员完成,原则上必须于当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至迟于( )完成。
上门收款业务必须坚持双人办理,此双人不得办理该客户的对账工作,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定期( )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对我行营业区域内尾箱交接、现金清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上门收款业务实行( )审批/备案制,一级分行所辖营业机构对某一客户开办此业务前,应报分行公司银行部/金融同业部等客户主管部门、( )及运营管理部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