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赡养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赡养要求。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检测单位可以给施工单位推荐或者监制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更换维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