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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不可以调整在其清算账户排队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在相应队列中的顺序,可以撤销其发起的正在排队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
392.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391.支付系统参与者一年内有3次被评估为红色预警,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或授权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约见高管人员谈话、进行业务情况通报
390.支付系统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大额支付系统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下一个工作日撤销。
389.支付清算系统预警信息中蓝色预警(Ⅲ级)是指不会对支付清算系统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或情形。
388.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应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存在迟报、漏报、瞒报预警信息的,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或授权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约见高管人员谈话、进行业务情况通报
387.预警信息处置不当,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年度综合评价列为C级。
386.应急演练结束,应及时编写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应对措施等。辖内直接参与者应于演练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演练总结报告按指定路径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备案。
385.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准后2个月内未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该机构在5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384.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查、加入三个阶段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