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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事业部关于强化综采工作面悬顶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要做好退锚机具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并至少在现场( ) 完好的退锚机具。
《晋城事业部关于强化综采工作面悬顶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要杜绝放顶参数不合理造成顶板( ) ,确保顶板、瓦斯管理安全。
《晋城事业部关于强化综采工作面悬顶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需采用爆破方法对两巷顶板进行致裂的,必须在超前采动影响区域外(不小于( ) m)进行,预裂爆破前应首先加强该区段支护。
《晋城事业部关于强化综采工作面悬顶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锚杆(索)支护巷道的退锚距离、退锚机具、退锚工序、退锚范围、安全注意事项等必须在( ) 中明确规定。
《晋城事业部关于强化综采工作面悬顶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两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应根据采动超前支承压力影响范围和矿压观测结果合理确定,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
《晋城事业部关于强化综采工作面悬顶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刀把切眼对接时,二切眼安装工程及中部强制放顶工作必须在上一阶段刀把工作面超前采动影响前完成,端头退锚及放顶工作在相关安装工程完成后滞后进行,对接处()架范围内可根据顶板完好情况不予退锚或强制放顶。
《晋城事业部关于强化综采工作面悬顶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初采期间要根据( )初次来压垮落步距,在两顺槽适当位置超前实施水压预裂或施工密集孔断顶,避免初采顶板形成大面积不垮落的弧形悬顶。
《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能够( )小时以上连续记录测试液压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的仪器、仪表,对支架工作阻力、初撑力进行监测并记录,其规格及数量应根据液压支架类型(4柱或2柱式)和在工作面布置的测点数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地点单体柱支撑高度大于( )m(含( ) m)时,若单体柱支设数量少于3根,每根单体柱应安设两根防倒绳,且防倒绳端部挂钩应分别固定于顶板的不同位置;
《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单体柱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单体柱防倒、防滑措施,防止单体柱倾倒伤人,支撑高度必须满足:单体柱最小高度+200mm≤单体柱支撑高度≤单体柱最大高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