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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生产过程中,特殊情况可以留底煤和伞檐,不得造成支架无法正常接顶或接顶不严,严禁发生工作面“窜头、窜尾”现象。
《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回采期间如发现顺槽底鼓必须提前起底,保证顺槽高度,满足端头支架能正常移设要求。
《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工作面初次来压期间对工作面初次来压位置、来压步距及影响天数进行超前预测分析,在初次来压结束后及时对顶板初次垮落、来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各煤矿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部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主体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所属生产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三直一平两畅通”,割煤后应及时移架维护顶板,顶板破碎地点可超前擦顶移架,禁止工作面割煤后新暴露的顶板长时间空顶。
《晋城煤炭事业部采煤工作面切顶卸压管理办法》规定:未严格按照方案(设计)、措施、施工计划进行切顶卸压或现场敷衍了事,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考核矿井 1-5 万元,矿分管副矿长 1 万元。
《晋城煤炭事业部采煤工作面切顶卸压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工作面切顶卸压工作实施不重视,未按要求开展切顶卸压或切顶卸压工作流于形式的,考核矿井 10 万元,矿井主要负责人 3 万元。
综采“五杜绝”中有杜绝综釆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人行通道宽度、高度不符合要求。
《晋城事业部关于强化综采工作面悬顶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矿井在实施爆破放顶前,应根据现场状况开展专项风险辨识,针对不同顶板条件选择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制定专项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
《晋城煤炭事业部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工作面发生冒漏顶,生产队组应立即停止生产,人员撤出冒顶影响区域,待顶板塌落稳定后由队组跟班干部、安检工以及有经验的工人共同查看冒漏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矿调度部门及业务分管部门,制定冒漏顶处理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