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6、《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运营总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由决策领导层、监督监管层、管理责任层、班组基层共四级组成。
15、《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一线员工的岗位作业安全风险学习与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岗位风险点、风险管控措施及相关应急处理预案等。
14、《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新增或更新的风险管控措施应及时修订到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或应急预案。其中,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应在6个月内修订完成。
13、《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当发生列车晚点5分钟以上的故障或事件苗头及以上事件、事故时,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故障或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溯查目前的风险辨识是否到位。
12、《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行车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清场等。
11、《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将行车安全、客运安全、消防安全、综治保卫、施工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外部环境安全等作为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
10、《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第I级:重大风险,第II级:较大风险,第III级:一般风险,第IV级:较小风险,分别用红、橙、黄、白四种颜色标示。
9、《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施工作业类风险: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工作业、高温作业、搬运作业等方面的风险。
8、《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运行环境类风险:生产环境、自然环境、保护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7、《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行车组织类风险: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