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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事业总部客运伤亡事故(事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当地铁运营管理场所内发生以下客运伤亡事故(事件)之一(含猝死、刑事案件)时,应立即成立事故(事件)调查小组及综合善后处理小组。
1、《运营事业总部客运伤亡事故(事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客运伤亡事故(事件),由以下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
10、《运营事业总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各中心(部门)须组织本单位志愿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及演练,确保人员都会使用消防器材及装备。
9、《运营事业总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每1小时在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盘上检查一次消防各系统设备状态,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7、《运营事业总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季组织属地各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并填写《月防火检查记录表》(格式见GDYY/J-AJ-092),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属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6、《运营事业总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一级教育由班组负责组织,介绍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总部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
5、《运营事业总部客运伤亡事故(事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管理部部负责客运伤亡事故(事件)费用的审核,与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工作。
4、《运营事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一线员工的岗位作业安全风险学习与培训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岗位风险点、风险管控措施及相关应急处理预案等。
3、《运营事业总部电客车驾驶室登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登乘人员须服从司机的指挥,如不服从司机指挥或影响司机作业时,司机不得要求登乘人员下车,终止登乘。
2、《运营事业总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新员工(含调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