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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511.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 1~2 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5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09.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08.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07.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06.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事故调查组的监督。
505.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50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不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0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